从中国政府机构的构成来看,外交部是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。外交部长是部长级官员,但实际上,更高级别的官员往往是任命的(高度合格的)或同时任命的。在外交部、公安部、国防部、发改委等国务院几十个部委的名单中排名靠前,说明这些部门的重要性。但是,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外交工作的突出性和紧迫性决定了国家对外交工作的重视程度。因此,外交部长的任命或级别有不同的安排。建国初期,迅速打开新中国外交局面是当务之急。因此,当时的中国第一任外交部长由周恩来总理(1949-1958)兼任,第二任外交部长由陈毅副总理兼任。今后,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将同时兼任,如第五任外交部长黄华(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,1976-1982年,后为副总理)、第六任外交部长吴(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,1982-1988年,后为副总理)、第七任外交部长钱其琛(副总理兼外交部长,1993-2003年)还有第三任外交部长季鹏飞、第四任外交部长乔、第九任外交部长李肇星、 第十任外交部长杨洁篪和第十一任(现任)外交部长王毅,不具备“国务委员”以上职务。 但外交部长往往是任命后才担任国务委员或副总理。
外交部长是正省级级别,其职责是:
1、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;
2、研究分析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安全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;
3、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;
4、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的外交事务;
5、负责国际军控、裁军、防扩散的工作;
6、参与拟订陆地、海洋边界相关政策;
7、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,组织公共外交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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