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解读
今年6月1日,修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,其中“五大亮点”使百姓得到更为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。
一、明确律师应“为当事人服务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新《律师法》首次明确了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,还特别强调“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。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这点改变是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,强化了律师在诉讼及相关法律服务中面对当事人的地位和原则,更加符合律师的专业属性,有利于当事人享受到准确全面到位的法律服务,同时也强调了律师的社会使命感和地位。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二、“不被监听”保证律师“会见权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新《律师法》规定:“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。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此次还特别规定: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不被监听。”这也就意味着,今后律师会见当事人时,旁人无法听到双方谈话内容。这让“会见权”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,以便律师在会见环节中尽可能全面掌握案件有关情况,更好地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。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三、律师拥有“法庭言论豁免权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新《律师法》规定,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、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。但是,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恶意诽谤他人、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。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“豁免权”的提出,实际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,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,可以确保律师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后顾之忧,这也让律师能充分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。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四、律师拒绝法律援助将受罚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法律援助是律师在正常的执行行为外,担当的另一项社会责任,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新《律师法》明确规定:“如果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,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。”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五、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
新《律师法》对于公务员兼职律师作出了硬性规定:“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”,而对于原来的“人大代表律师”执业则放宽了规定。文章源自懂站帝-http://www.sfdkj.com/41419.html